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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确认书
一、山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相关要求
(一)严格遵纪守法,严禁参与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
(二)积极践行责任彩票理念,忠于本职工作,禁止违规在企业及经营性事业单位兼职(任职),禁止擅自经商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
(三)在邀约过程中,禁止体育彩票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人员有以下行为:本人或家庭成员代理销售体育彩票的;收受潜在代销者贿赂的;存在舞弊行为的;无故拖延审批的;收到潜在代销者投诉,没有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的;在服务过程中言行不文明,有损体育彩票公益、公信、负责任形象,对体育彩票品牌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等违规活动。
(五)严禁与服务对象发生借款、代兑代领彩票奖金等任何形式的经济往来行为;严禁刁难服务对象,吃拿卡要。
二、代销者行为规范相关要求
十禁止
(一)禁止销售、宣传任何形式的非法彩票。
(二)禁止摆放赌博机老虎机等赌博设施。
(三)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和兑奖。
(四)禁止利用互联网、社交软件等售彩。
(五)禁止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
(六)禁止宣传、组织和诱导彩票合买。
(七)禁止非实体票兑奖、分期兑付奖金。
(八)禁止组织推广计划跟单等非理性投注。
(九)禁止进行虚假、诱导、夸大性宣传。
(十)禁止截留购彩者中奖奖金或故意向兑奖者隐瞒真实中奖金额。
十不得
(一)不得委托他人代销彩票,不得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不得私自转让彩票销售权。不得转借、出租、出售彩票代销证。
(二)不得擅自变更销售场所的地址,不得擅自设立分销站点,或者转让、转租、转借销售场所。
(三)不得针对未成年人做购彩宣传。
(四)不得夸大中奖的可能性;不得向购彩者宣传或建议把购彩当作投资。不得诋毁同业。
(五)不得泄露中奖者个人信息,不得代替彩票购彩者及中奖者兑奖,不得拒绝兑奖、拖延兑奖。中奖奖金不得以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兑付,不得以实物形式兑付,不得分期多次兑付。
(六)不得跨省销售即开票。不得销售异常票;不得以误导、欺骗方式销售体育彩票。
(七)不得改变体育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用途;不得私自对接外接设备。不得安装、运行其他可能影响体育彩票投注专用设备使用或安全的程序和文件。
(八)不得将配发的热敏纸、宣传品等进行变卖或改作它用。
(九)不得拒绝体育彩票机构人员或机构委派的第三方监督检查工作或拒绝、妨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十)不得无故长时间停售。
本人确认已认真阅读知晓上述内容,知晓并接受即开型体育彩票及全国联网单场竞猜(竞彩)等游戏的相关调整政策及风险,承诺严格遵守《中国体育彩票代销合同》约定和彩票销售管理相关规定,依法合规销售彩票。